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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知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        为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机制,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人民银行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提出的“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决策部署,制定并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七章,六十八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第二章金融机构行为规范,主要从银行、支付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顶层设计、全流程管控、信息披露和金融营销宣传等方面进行规范。第三章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从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权角度,进一步强化了信息知情权和信息自主选择权。第四章金融消费争议解决,对争议解决的程序性规定以及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进行了细化和完善。第五章监督与管理机制,根据人民银行新“三定”方案,就制度制定、协调机制、监管执法合作等进行明确。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银行、支付机构责任、高管责任以及人民银行工作人员责任。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参照适用的机构类型、解释权、生效和废止等内容。      
             新规中有哪些变化与金融消费者息息相关?升格后的《办法》又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起到怎样的作用?
             提升保护效力。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在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由于其涉及内容专业性较强,长期以来专家学者呼吁应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涉及金融的内容。
             提升保护效力。在消费者保护方面,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在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由于其涉及内容专业性较强,和普通的消费行为有所区别,因此,长期以来专家学者呼吁应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涉及金融的内容。
             2019年12月27,《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收到意见建议共计108条,采纳意见建议32条,部分采纳意见建议7条,《办法》完成升级。
             加大违法违规成本。此次发布的《办法》解决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较低的问题。《办法》明确,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变相强制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银行、支付机构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用于营销、用户体验改进或者市场调查的,应当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同意。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持续做好《办法》的落地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银行、支付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办法》各项要求,切实承担起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