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4日 |  加入收藏  |   |  注册

  • 您现在的位置:\公告中心\公告详情
  • 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1号)(以下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将柘城黄淮村镇银行(以下称“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我行发送询证,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业务。
      二、受理方式
      我行采用集中回函的方式办理各种函证业务,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来函可使用邮寄或跟函方式送达。
      三、受理要求
      (一)《银行询证函》须采用《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的格式,并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二)对于贵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采用跟函方式的,应向我行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询证函回函接收介绍信、跟函会计师有效身份证件及工作证原件,并在《银行询证函》中载明跟函会计师(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三)对于询证函中询证同一客户两个及以上存款账户,且预留银行印鉴不相同的,应分别加盖该客户每个账户的预留印鉴或统一加盖公章。
      (四)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操作指引》相关要求,对于确定无窗函证的项目,诸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对《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及《银行询证函(格式二)》所列第1-14项及附表格式不可修政。
      四、收费标准
      我行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以及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规定,结合业务发展实际,对银行函证回函服务免费。
      五、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我行询证函业务由财务会计部集中受理,经审核后回函。
      (二)联系电话: 0370-2050189
      (三)受理地址:柘城县未来大道东段路南柘城黄淮村镇银行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31日